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寻衅滋事罪:致一人轻微伤并有财物毁损的寻衅滋事如何判刑?
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,东营好律师,东营优秀律师   2017-11-28 08:16:18 作者:SystemMaster 来源: 文字大小:[][][]

201612夜,甲(另案处理)指使,邀约等人乘坐(均另案处理)驾驶的车辆窜至路段,指使将正常行驶的的车辆逼停,下车理论,持洋镐把将所乘车辆的挡风玻璃砸破,又伙同强行将带上驾驶的车辆,并在车上对实施了殴打,后在街道将交给。经鉴定:主要损伤为头皮血肿、头面部软组织损伤,属轻微伤;戊被损毁的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935元。

法院判决: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。

曾祥锋律师分析: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,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本案中,

伙同他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。同时本案有可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,即甲有拦截殴打他人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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